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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算法实施的现实路径

蒋悟真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摘要:现代预算法实施的核心问题,是使公民的社会公共需求得到最优化满足;通过何种实施机制实现这一目标,是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超越盎格鲁-撒克逊式预算模式,建构中国预算法实施的现实路径,需要更多地从公民视角探讨预算法的实施路径,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内部性预算权分配关系”与“外部性预算权分配关系”的平衡。由此,中国预算法的实施可以包括三条路径:一是政治化路径,公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表达自己的政治身份利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行政机关的预算权力;二是社会化路径,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公民个体或集体通过与预算权力主体的理性对话、协商沟通、推理辩论等,参与、影响甚至决定公共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三是司法化路径,通过建构预算诉讼制度,激励公民个体或者集体参与、监督预算法的实施,这是预算法实施的司法保障。预算法实施的三条现实路径,是制度合力的辩证统一,目标直接指向预算法的良好实施。通过对我国预算法实施问题的法理解释,可以发现财税法制变革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解释财税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担当。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法实施;预算权利;预算权配置;预算诉讼

  作者蒋悟真,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南昌330013)。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进程研究”(13AFX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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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15年6月。

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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