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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性经济权力在中国外交中的运用
常璐璐/陈志敏
原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3期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权力在中国外交中的运用问题开始备受关注,但相关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欠缺。从经济权力的一般运用方式来看,经济权力可以分为吸引性权力和强制性权力。相对于中国的其他外交手段,经济权力可依托中国丰富且不断增长的经济资源和实力,其运用方式多样且效果显著。相对于强制性经济权力,吸引性经济权力更符合中国和平与发展的外交理念,既能促进国际合作又能维护国家利益。吸引性经济权力是指国家或者国家联合体使用激励的方式,通过利用存量利益格局中其他国际行为体对本国的经济依赖,以及通过允诺或实际给予其增量经济利益或者撤回利益允诺来发挥影响力的一种权力形式。吸引性经济权力有四种运用方式:结构型经济激励、扩散型经济激励、指向型经济激励、施压型经济激励。它们起着相辅相成的组合作用。吸引性经济权力是中国一种理想和有效的外交手段。
关键词:吸引性经济权力;经济激励;中国外交
*常璐璐,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外交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陈志敏,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赖的条件下,吸引性经济权力不仅能够发展友好关系,也能够改变他国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吸引性经济权力,但是并不否认强制性经济权力即经济制裁的作用。当权力双方利益严重冲突,使用吸引性经济手段或其他外交手段都无济于事时,经济制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也不失为实现国家目标的一种理性选择。理想的经济权力运用策略应是吸引与强制两种手段因时因地变换组合。即便是吸引性经济权力运用本身,也是刚柔相济、恩威并施。
对于中国而言,吸引性经济权力与中国和平、合作的外交取向更为一致。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霸世界的基因,中国人民不接受‘国强必霸’的逻辑。”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吸引性经济手段的运用也在日益得到强化。中国已经在战略层面上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印缅孟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一系列外交新倡议。随着这些经济倡议的不断落实,中国经济权力中蕴含的吸引、和平的因子将缓缓和不断地释放出来。当然,吸引性经济权力的运用并不局限于中国,凡是具有经济实力并且愿意将其用作吸引力的国家都可以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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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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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