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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测度及分析
钱忠好/牟燕*
原载《管理世界》2012年第7期
摘要:本文综合考虑农地非农化市场及一级土地市场,采用加权平均法对2003~2008年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进行了测度,并运用变异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土地市场化水平差异化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不高且呈现下降趋势,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下降的原因在于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的下降。三大区域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差异受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间差异的影响,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小于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要提高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就必须加大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改革力度,降低区域内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差异。
关键词:土地市场化水平;变异系数;泰尔指数
*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73134、7110315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790227)、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0GLD015)的经费资助。研究过程中得到南京农业大学曲福田教授、欧名豪教授、郭忠兴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华中农业大学张安录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蒋东生教授等的指点,特此致谢。当然,作者对文章中的观点承担全部的责任。牟燕为本文通讯作者。
一、前言
1978年后,随着中国政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中国经济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呈现典型的渐进市场化改革特征,经济活动中资源的配置方式也由主要利用计划机制转向主要利用市场机制。
关于市场化,陈宗胜(1999)将其理解为经济体制演变过程中逐步强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他认为,市场化就是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持续增大、经济活动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逐步发展直至成熟的过程。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而言,市场化表现为国家的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化(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1996),意味着经济主体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自主决策,在市场规则的指引下合理配置资源(原玉廷、杨素青,2005)。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在古典经济学的世界里,还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语境中,抑或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下,土地资源对于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之一。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依赖和利用的经济资源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土地既是农耕文明的主要载体,又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必要支撑。相关研究表明,土地不仅为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如食物等所必需,而且全世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以1.2%的速度增加(WilliamB.Meyer B.L.Turner II,1994),1995年我国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2.29,不仅高于城市人口的扩张速度,而且大大超出了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曲福田等,2005)。社会对土地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必然要求人类利用一定的机制在不同的土地用途之间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
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配置资源主要有两种可资利用的方式: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要求土地资源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有效流动以实现土地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合理配置。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逐步开放土地市场,土地交易权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交易到鼓励交易的松动过程(冀县卿、钱忠好,2010),并初步形成目前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市场结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该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农用交易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给予保护,同时为农地非农化交易设置了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这意味着,当土地农用时,农民拥有较自由较充分的土地交易权;当土地非农用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首先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性为国有土地后方能进入土地市场。这种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结构使城乡土地资源在空间结构和价值上被割断(王克强等,2010),潜伏着效率的损失(钱忠好、马凯,2007)。
由于土地资源之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加快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土地市场化,意味着要使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和核心作用,土地资源的流动和利用要更多地受到市场力量的支配和指引;同时,土地市场化意味着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逐步强化,这是一个渐进变迁的过程。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土地资源逐渐由以计划配置为主转向以市场配置为主。为此,需要逐步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限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要使相关的政策措施更具有针对性,首先需要较为准确地把握中国的土地资源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市场配置。然而,现有研究对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的计量结果却存在极大的差异。
常修泽和高明华(1998)认为,1997年我国土地市场化程度为22.5%;刘金山(2002)、胡亦琴(2008)认为,目前我国农业总体市场化程度为60%左右,但要素市场化水平低于农业总体市场化水平15~25个百分点,其中,农业要素中土地的市场化程度最低,市场化程度不足10%,处于非市场化阶段。农地市场的制度缺失主要表现为农地产权制度残缺、交易主体缺位、农地商品属性不明、交易客体非价值化、农地交易规则缺失、农地交易中介服务匮乏、市场与政府内生冲突;詹海斌和吴群(2010)的计算结果显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嘉兴、舟山、宁波、扬州、泰州、南京、镇江、常州、湖州、南通、绍兴和台州等16个城市2000~2007年土地市场化程度平均值为88.86%,并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唐鹏等(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1999~2007年全国土地市场化程度呈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为3.94%,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为46.12%、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为36.32%、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为40.35%、东北地区平均水平为41.15%.
为较为准确地把握现阶段中国土地市场发展的质态,研究者试图在对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运用土地市场化水平变异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土地市场化水平差异产生的原因,从中得出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启示。
在文章的以下部分,作者将重点讨论以下几个问题:第二部分,介绍测度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基本思路。在这一部分,研究者首先对土地市场化进行界定,对土地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介绍测度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基本思路。现有研究在测度土地市场化水平时仅仅涉及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本研究将农地非农化市场纳入测度土地市场化水平的范围。第三部分,利用相关数据对2003~2008年中国农地非农化市场、一级土地市场及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进行测度,并利用变异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土地市场化水平差异产生的原因,揭示蕴藏于其中的政策含义。第四部分,简要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四、简要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已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土地市场化的改革过程绝不会一蹴而就。为准确把握中国土地市场化的质态,本研究综合考虑农地非农化市场及一级土地市场的影响,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中国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进行了测度,并运用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变异系数和泰尔指数揭示蕴含其中的政策含义。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不高且呈现下降趋势。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下降的原因在于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的下降,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下降又与中国政府不断强化对农地非农化的管制有关。不仅如此,我国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省际间的差异有所扩大,且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的省际间差异高于一级土地市场市场化水平的省际间差异。从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比较来看,中部地区土地市场化综合水平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水平普遍低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一级土地市场化水平除个别年度外均低于东、中部地区。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区域差异的变化受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间差异变化的共同影响,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小于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中国土地市场化水平差异主要源于区域内的差异,对总体差异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是三大区域内部的差异。
其中,西部地区内部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大多数年份高于东、中部地区。
从本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的政策启示有二:其一,现行中国政府既不断强化对农地非农化管制又着力推进一级土地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无助于提升中国土地市场化的水平,相反,这一制度安排会刺激地方政府利用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政策与民争利,最大限度地谋求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因此,应加大农地非农化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放松对农地非农化的行政管制。其二,三大区域土地市场化进程极不平衡,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差异主要源于西部地区内部土地市场化水平的差异。
因此,要提高中国土地市场化的综合水平,就必须加大土地市场化水平较低地区的改革力度。特别地,要采取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西部土地市场化水平较低地区的土地市场化改革步伐。
(作者单位:钱忠好,扬州大学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牟燕,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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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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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载《管理世界》2012年第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