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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精英与农村社会重建——定县实验中的士绅与平教会冲突

宣朝庆


  原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1920-1930年代,晏阳初领导下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平教会”)在河北定县发起了乡村教育和乡村建设实验。以往研究多从实验者、实验内容等角度关注定县实验,对于乡村建设中的组织重构及其社会影响缺少关注和分析。

  这种情况可能与以往学术界把乡村建设定义为改良运动有关。一般认为,改良运动总是试图与各种势力妥协,以期达成某种目的。定县实验中出现的社会冲突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被学术界轻忽或漠视了。作为一场现代化性质的社会建设运动,平教会以“除文盲,作新民”为指针,进行了系列农村组织创新,有效推动了乡村改进目标的实现,但是组织创新也改变了定县社会固有的权力—文化结构,激化了士绅与平教会之间的矛盾,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给定县实验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一场本为阻遏农村社会解体的社会运动,却造成了阶级、阶层矛盾和冲突,酝酿着社会解体的新因素。应该如何认识乡村建设中组织重构和社会冲突的困局呢?本文试图从社会精英更替的角度对该现象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找出症结所在。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重建基本上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过程,社会精英扮演着推动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角色。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威失落,政治体制全面土崩瓦解,广大内地农村经济衰退,社会动荡,普遍陷入高度混乱的无政府状态,社会精英填补权力真空,在重建农村社会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按照社会学的标准,社会精英是指那些在权力、声望和财富等方面占有较大优势的个体或群体。在过去的研究中最受重视的是士绅精英,费孝通的“双轨政治”、张仲礼的“士绅社会”、杜赞奇的“内卷化”模式等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他们在国家与社会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陈世荣,2006)。在乡村建设运动中,专业知识分子群体作为一群特殊的社会精英,与推动乡治的士绅阶层一起,在农村社会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与士绅精英最大的不同是,接受西方高等教育,在学术界或全国、国际上享有声誉,具有较广泛的资源动员能力。当士绅精英在农村社会破产中功能逐步负面化,无法促成地方社会转型的时候,专业知识分子群体引进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合作技术与制度,推动了地方社会继续向现代化社会迈进。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旧社会精英的冲突与对抗,正如20世纪30年代定县所表现的那样。

  一、权威失落:士绅不满的根源及表现

  1933年,定县士绅中突然有人大肆造谣,污蔑平教会及平校毕业同学会,要求废止县政实验,撤换县长霍六丁。他们制造舆论,骂平教会人士是共产党、第三党,往平教会身上“泼脏水”;对到定县参访乡村建设的人士进行反宣传,把平校识字课中“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稻半枯焦。农夫心中如汤煮,公子王孙把扇摇”等歌谣(语出《水浒传》白胜语)诬为平教会所作,是宣传阶级斗争之歌;污蔑平教会把定县原有的地方自治成绩冒为己有;说平教会的乡村建设导致定县人民的生活奢侈化,并以1万名平教会员统制30多万定县民众。与此同时,他们也把矛头对准毕业同学会,指责“同学会干涉村政,争权夺利,恶劣分子则乘机肆虐,鱼肉乡里”(李明镜,1933)。

  这些人尽管绝对数量较少,但是活动能量很大。他们为诋毁平教会,在外间进行了相当的工作,鼓动一些同情他们的学者、政要为之出头说话。国民党中央委员张继首先发难,在《世界日报》发表文章,讥评邹平、定县的乡村建设于国事无补,靡费国帑。清华大学教授燕树棠(定县人)也撰文抨击平教会制造阶级斗争和社会恐慌。这些言论经媒体、舆论渲染后,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一时间人们对定县实验,乃至整个乡村建设运动,投下了极为怀疑的目光(王先明,2009:234-242)。对于社会上种种质疑与反对的声浪,蒋廷黻先生一语道破:“总而言之,就是定县现在统治阶级换人了。换句话说,平教会无形中在定县执行了一个大革命。那些原来得势而现在失势的人自然不满意平教会”(廷黻,1933)。

  定县划为县政建设实验县后,士绅在政治生活中彻底边缘化是他们反对平教会的根本原因。

  传统乡村是绅治的,且在清末民国时期有较长时间的延续性(费孝通,2009:66;黄宗智,2004:242-243)。以往有观点认为,清末民初在地方上实施“新政”之后,百姓的税费负担剧增,传统的保护型地方精英纷纷辞职,退出政治舞台,地痞无赖趁机上台,滥用权力,导致民怨沸腾。李怀印的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华北地区土地贫瘠、村社涣散的“边缘”地带;在冀中南的获鹿县,宗族纽带为基础的自愿合作制度继续存在,保护型精英并未退出舞台,相反纷纷被选为村长或县议事会和参事会成员,并以此为舞台,跟官府讨价还价,屡次成功挫败了县衙门增加税款、税种的企图(李怀印,2008:6中文版序)。

  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清末新政扩张了绅权,使许多传统时代的非制度性绅权,包括地方办学、卫生、农工商务、道路工程、社会救济与慈善等公共事业得到正式确认,使乡村士绅阶层对地方公权和公共利益的控制更加直接(王先明,2008)。

  二是士绅群体重构,家族地主和商人势力构成地方精英的主体部分。1905年废除科举后,士农工商的四民意识渐废,士绅概念逐渐涵盖包括传统士绅、新学之士、商人或绅商等在内的多种群体。新士绅群体通过参与政治,把持商会、农会、教育会等社团组织,实现对特定社会利益的控制,据此基本上可以把他们划分为官绅(参与政治)、商绅(参与地方经济,把持农会与商会)和学绅(包括传统士绅和知识分子,把持教育会,参与地方文化教育)三个部分(王先明,1997:255-265)。

  定县与获鹿县情况相似。1923年县议事会、参议会成立,共选出30名议员和3名参事。其中,无一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也没有贡生以上科举功名,多为各区大家族的成员,如谷、米、王、杨、燕、张、李等姓。这些家族人多势众,新学人才辈出,与社会上层有着广泛的联系。所以,1920-1930年代,定县地方精英的上层基本以传统士绅、本地新学知识分子、商人和一些家族地主为主,富农和家族长则是其支持者。北伐成功后,地方精英所控制的重要职位除自治会长、商会会长、参议两会议员、区董等外,按照县组织法相关规定还有财政局长、教育局长、建设局长、保卫团总等,由外地人出任的公安局长则常受团总的挟制。

  平教会也使用“士绅”等相关称谓来称呼当地的精英分子,在身份上以示与己有别。

  鉴于士绅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重要性,民国时期乡建者们的基本倾向是争取士绅们的支持与合作。梁漱溟就说,“利用地方领袖组织校董会,目的是在拉他们聚在一起,到我们圈子以内,可以使他们不会发生破坏事情……如果拉他们进来,那才走得通”(慕冬,1993)。平教会在进入定县初期即注意联络当地士绅,得到米迪刚、米阶平、白瑞启等人的赞助,平教工作才得以顺利展开。后来平民教育转向乡村建设,平教会在组织平民学校、平校毕业同学会、合作社等相关活动时均积极谋求地方上层的合作,在1933年县政建设实验开始后,也十分注意吸纳地方士绅出任各级顾问、委员之职。可以说,在整个乡村建设过程中,平教会始终对地方上层采取开放、合作的姿态。不过,平教会的乡村建设并没有完全依赖乡村原有的长老政治、村级组织,而是以平校毕业同学会为基础的,特别是以1933年县政建设实验为转折点,平校毕业同学会在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自治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士绅在地方权力架构中被严重边缘化,与平教会的矛盾冲突终于爆发了。

  士绅边缘化的标志性事件包括:加强廉政,改进地方公安,清理地方财政,整顿县保卫团,全县6区中4个区长撤职。机构改革,用乡镇建设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乡镇公所等地方自治组织,并接受乡镇公民大会的监督。大力整顿高利贷,维护平民权益,遏制士绅的不当得利。开展拒毒工作,实行禁毒连坐法,登记查处了千余名瘾君子,豪绅势家俱不能免(梁容若,1933)。如果把士绅简单地划分为官绅、商绅、学绅的话,上述动作无疑打击了官绅和商绅的势力和利益。

  二、组织重构:平校毕业同学会挑战士绅权势

  平教会组织毕业同学会的目的,就是要联合已毕业的学生,打造农村建设的社会重心,克服民众缺乏坚强的组织,缺少改进生活的自觉性的问题(李景汉,1986:809)。到1935年全县有138个村成立毕业同学会,会员数目达到6983人(江问渔、梁漱溟,1937:244)。

  毕业同学会在农业改进和合作经济中的作用相当抢眼。首先,他们在农业改进中担当示范,充任“表证农家”,能承担起10项农作项目的推广任务(晏阳初,1989:272)。到1935年,2400多人担任的表证农家在定县农村构筑了一个强大的联合示范网络,提高了良种、新技术的推广效果。其次,同学会在合作经济中负责组织、运行工作,改良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方法和经济制度。到1936年,“定县四百七十一村内,成立信用合作社已达四百二十处。合作事业之发达,确为华北各县之冠”(鲁绍柳,1937)。

  毕业同学会在社会式教育过程中无形而广泛地侵蚀着士绅的权力空间。他们开展的活动包括拒毒、禁赌、修桥铺路、仲裁争执、婚丧互助,举行体育运动会、演说比赛,组织剧团、读书会、敬老会,组织抗日救国捐、抗日救国基金游艺会,进行抗日宣传等。这些活动渗透到村庄、家族的内部,从民俗习惯、休闲娱乐、公共事业、村庄管理、民族意识等方面把村民吸引了过来,对士绅的村庄领导权和农村领袖角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既有的权力架构已经无法驾驭日益多元的社会权力了。毕业同学会干预村政最为士绅所诟病,据堵述初回忆:“对于村政,毕业同学也敢于提出改进的意见。如某村的村长,年纪太大而办事精力又差,毕业同学就提议改选村长,让年轻而又有办事才干的人担任村长”(李济东,1990:428)。

  县政建设实验开始后,县政改革除了机构精简、裁局并科、强化县府的行政职能之外,另外一项关键措施是加强乡村建设行政,包括设立乡镇建设委员会、公民服务团和农村建设辅导员。乡镇建设委员会是乡村建设的自治组织,负责乡建的监督、指导、计划,正、副主席在选定后由县政府委任为正、副乡镇长。在该委员会下面设置乡村公民服务团,负责组织发动群众,执行乡村建设计划。农村建设辅导员则负责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的政策政令传达,培训公民服务团的农村建设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乡镇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毕业同学会成员随之担负起新的职能,成为公民服务团的主力和农村建设辅导员的重要人选(江问渔、梁漱溟,1937:245)。

  如果说在县政建设实验之前,平校毕业同学会的主要职责还只是承担社会式教育,担任表证农民、保健员,在村庄公共事务中仅扮演辅助性角色,那么到了1933年组织合作社,参与领导公民服务团,担当农村建设辅导员,同学会基本掌握了村庄权力的核心。依靠毕业同学会的人力资源,平教会在定县农村构造了一种乡镇各种公共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的行政组织,在村庄权力层面与士绅展开了话语权的争夺。由于“加入平校者多为贫农小农,而豪绅地主子弟有正式学校可入,与平教会无关”,士绅势力难以进入毕业同学会,“故平校同学会颇为豪绅侧目,因而积怨于平教会”(梁容若,1933)。为了减少或避免同学会与村中士绅的冲突,平教会特选聘村中公正士绅为指导员,以谋求彼此积极的合作(张炳钧,1934)。

  但是,士绅阶层与同学会之间的隔阂恐怕一时难以消除。有观察者即指出:“乡村中的士绅,平时在社会上素有相当的地位与力量,现在以毕业同学会成立之故,各种事业均由毕业同学会提倡和举行,则在士绅心目中,对于同学会有无歧视的态度?如果有则对于事业的进程上,要否受妨碍?听说他们已觉得这个问题的重要,而现在请地方领袖为同学会的顾问了,然双方以年龄上,地位上的关系,能否获得真正的合作?这又是值得顾虑的一个问题”(朱若溪,1934)。

  三、地方自治:士绅与国家在现代化场域中的角力

  平教会与地方士绅的矛盾在1933年集中爆发,还有着更为深刻的现代化背景。

  自清末以来,面对民族危亡、国家衰败,中央与地方、士绅与知识分子群体都在探索现代化的道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这几方面力量并非是相互协调、合作的,而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杜赞奇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两种现代化的路径:一是政府强调国家优先性,二是士绅积极参与、创意社会自治。扩张的国家机器一直试图排斥、消灭自治的社会创造性,通过在农村建立起新式学校、警察、政府机构,吸收、制服、消除相对自治的地方群体结构,加强对地方资源的控制,以中央集权方式进行现代化(杜赞奇,2009:155-164)。

  清末以来,定县的士绅阶层占据着地方社会现代化的主导地位,且成绩不容忽视,号称模范县。自1902年该县大绅王振谷、谷钟秀、马锡蕃、米鉴三等人倡议兴办学堂起,经过20多年发展,差不多村村有学校,村村有教育董事会,至1926年全县共有初级小学483处,高级小学47所,中学9所,在校学生18350人(李景汉,1986:177-178)。翟城村是近代乡村建设的发轫者,领导者米鉴三、米迪刚父子代表了纯粹传统意义上的士绅与具有新学知识的本地精英的组合,在振兴教育和农业、地方自治方面卓有贡献,一时有模范村之称,获得定县士绅的服膺,光大为士绅主办地方自治的重要范式。山西村治大多仿自定县,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相当的影响(王维显,1936)。

  1929-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制修颁布了县组织法、区自治施行法、乡自治实行法等自治法规,确定了以县为单位、以乡村为基础的地方自治制度。但是强势的国家主义话语并不能完全帮助一个弱势的国家强化其扩张职能、控制社会的权力,在定县“仍然是组织的形式改变了,习俗的势力仍然大部分继续存在着。在名义上农民选村长副(按:即正副村长),其实仍然是少数人把持……少有按照民权初步的选举法办理的”(李景汉,1937:88)。以翟城村为例:1930年以前,该村分为仁义礼智信五街,各街有街长和街副各1人,村长、村副及书记员各1人,一切取决于村务会议;1930年按河北省相关政策,改组为15邻28闾,并组织村民会议、村政委员会等,村政委员会每月开会两次,委员25人,由正、副村长、邻长和小学校长及书记员等充任,有重要事项还要召集闾长以上开会。

  虽然翟城村增设了村民会议,但始终没有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自治,仍然延续着士绅主持村治的架构,民权在绅权的压制下无力伸张(徐铸成,1930;李德芳,2001:40)。翟城村尚且如此,遑论他村了。

  为了控制地方,改变乡村基层权力失控的局面,国民政府发起农村复兴运动,主要内容是整顿农村经济,加强县政建设,为此而计划县政实验区。1932年底,内政部长黄绍竑、次长甘乃光先后到定县考察,劝说平教会接受其政治与教育打成一片的主张,参与县政实验区计划,从改革县政府机构入手,促进平教会乡村建设计划在定县的推行。此时平教会的工作正在从初期的试验与示范阶段转入全面推广与实施阶段,晏阳初等人已经意识到,下一步的工作仅靠自下而上的学术性、教育培训工作已难以胜任,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靠政治推动。农村建设需要足够的政治力量来支持,政府也需借助社会力量完成复兴农村、国家现代化的任务,朝野双方就合作达成了共识(孙诗锦,2006)。但是晏阳初并不同意内政部自上而下推行新制度的实验方案,认为真要改革县政当从社会方面入手,求社会的改进,因此建议最好改称建设实验区。也就是说,乡村建设者与国民政府各有打算,所谓政、教合一不过是各取所需罢了。为此,陈筑山撰文指出,平教会县政建设实验的使命就是要研究有推动建设能力的制度和方案,达到培养民力,移风易俗,改造基本政治的目标,进而以政权力量为依托向全国推广(陈筑山,1935)。所以,定县县政建设实验是在平民识字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农业技术改进等成果的基础上,实验改革县政,获取扩大、深化农村现代化内涵的方法。

  平教会之所以会成为国家现代化的一种选择,是因为它是一个新兴的具有国际背景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现代化研究表明,在第三世界的农业不发达地区,主要缺乏的并不是知识本身,而是知识的有效传输。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是解决科技知识传输的重要手段,而平教会恰好符合上述要求。它的主要成员晏阳初、陈筑山、熊佛西、瞿菊农、陈志潜、李景汉、姚石庵等人都有留学经历,且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平教会每年平均有120多人在定县服务,其中留学归国者约20人,国内大学毕业者约40人,占总人数的一半(李济东,1990:440)。这些人在思想上继承“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科学民主的精神,追随知识分子“到民间去”

  和平民教育的热潮,舍弃大学校长、教授工作和当官升迁的机会,甘愿用自己的知识为苦难的农民服务,探索农村建设和民族自强的道路。在他们的努力下,平教会基本形成了成套的知识传输系统和经验,把典型的传统农村社区与各种信用组织、家禽作物种群繁育实验组织以及市场经济联系起来。

  在接受实验县任务后,晏阳初、陈筑山主持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研究院实验部主任霍六丁出任县长,地方社会的发展主导权由士绅全面转向平教会。霍六丁主持县政改革将旧日催粮征税的县衙门改造成了为人民谋福利的机构,极大地触动了士绅的权力,沉重打击了士绅的既得利益。“在吏治方面,则调整县府及所属各局的组织,剔除往日陋规,撤惩舞弊人员。民政方面,则规定村民摊款办法,改保卫团费为随粮带征,成立农产仓库贷款处,厉行禁毒运动”(王维显,1936)。他的“新官上任三把火”尤以禁赌最让士绅们颜面扫地,在平校毕业同学会的揭发下,逮捕了豪门士绅、知名人士参与的聚赌团伙,得罪了大盐商王家、旧式士绅张家以及白家、谷家和赵家等大家族。同时,定县取消模范县时代的地方自治模式,仅在县政委员会、乡村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留下部分名誉职务给当地开明士绅,大部分权力归于平校毕业同学会。这些措施对平教会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激起了豪绅、劣绅们的反抗。

  从现代化主体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国家而言,平教会和定县士绅群体显然都属于地方性的代表。本来二者都不倾向于与国家的合作,希望能够自主地完成乡村现代化,但是他们最终在乡村建设领导权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平教会为了彻底打破士绅对于农村权力的垄断,最终选择了与国家的合作。因此,表面上看,定县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是地方士绅阶层与平教会的矛盾,其实背后折射着地方士绅与中央政权的矛盾,是二者对地方社会现代化领导权的争夺。所以,当士绅表达出对平教会的不满时,代表政府立场的官员采取回护的态度,指出即便是撤换了县长,定县的各项改革依然会维持现状。不过,在这场角力的过程中,士绅终于还是取得了部分的胜利。由于他们的激烈反对严重影响了整个县政工作的正常开展,霍六丁不得不离开定县。继任者吕复是士绅们的人选,基本上执行成规,奉行通令,甚至以“尊重舆论”、“与民休息”为施政要旨,表明平教会的县政建设实验明显地向士绅们妥协了。

  四、农村破产:士绅形象负面化

  关于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破产的问题,学术界已有多种理论解释,在国际上影响比较大的是分配论和技术论。分配论强调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剥削,地主阶级藉不合理的地租、赋税、高利贷等方式剥削农民,使大多数农民日益贫困,被迫出售土地;帝国主义则使农村经济严重依赖国内外市场。只有打倒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土地平均分配,中国才能摆脱贫困。技术论认为问题的核心不在剥削,而在于人口相对于资源而言太多了,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减少地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只能使问题更加恶化;惟一的解决之道是引进新的知识和技术,改善品种,提高生产力(张瑞德,1989:725-726)。

  美国人类学者格尔茨(Clifford Geertz )把这一观点发挥为“农业内卷化”的理论,①并经黄宗智等人引用而进入中国史学研究,获得不少国内学者的认同。

  相比较而言,定县的情况要复杂的多,单一理论模式似乎难以贯通解释所有的问题。根据平教会的调查,从前定县常遇旱灾,土壤又属平常,因此农作物产量不高,农民生活非常困难。自1921年开始,定县农村接受华洋义赈会的资金补助,打井灌溉,井眼总数由8111口增加到近60000口,大村的井数竟有1220口之多;井浇地面积达到8954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6.4%;井浇地实现一年两作,作物总产量较之前增加1/3.受粮食增产的影响,10年间定县农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数量逐渐增加,佃农数量相应渐少(李景汉,1986:611-613、629,1934b )。在定县耕地开发达到极限,人均耕地面积从1923年的4.2亩下降到1934年的3.6亩的情况下,凿井灌溉所构成的资本密集投入显得尤为必要。后来,平教会在定县推广农业技术,仍是延续了资本密集投入的路径,有效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李景汉,1934c )。有学者认为,黄宗智使用劳动生产率作为衡量近代华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惟一指标,得出了华北小农经济内卷化的结论,令人有简单化之感(郑起东,2004:446)。对照定县的情况,这种批评不无道理。在考察定县1921-1930年农业经济情况时,既要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投入,也应考虑资本(技术)投入对土地生产率的改善,如格尔茨在东南亚发现的那样。当然,黄宗智的理论仍有重要参考价值,因为有限的资本密集投入尚难以彻底改变严重失调的人地比例关系。定县人口数量在1924-1934年间由38万提高到44万,增量接近1/6,按人均5亩的标准计算,定县多余人口达12.6万人(李金铮,2004:137-138)。人口增长抵消了资本投入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这也是李景汉提出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边疆地区移民、节制生育,解决人口压力的原因(李景汉,1934d )。

  在1930年代,定县的情况用分配论解释似乎更为有效。1929-1932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我国农业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转嫁下,遂出现封建性危机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危机相交织的局面(郑庆平、岳琛,1987:290)。

  定县虽处华北内地,仍深受其害。1934年定县农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滑,特别是粮价差不多跌去了一半(拉夫,1934)。霍六丁在呈送给河北民政厅的意见书中的描述更为可怕:“定县二年以来,养蜂投机亏赔一百八十余万,白面消耗二百余万,又加去岁农作物减收十分之四,跌价十分之四,土布与棉花销路因时局及世界恐慌影响,几全断绝”;当时民政厅官员评价定县“金融奇紧,农民无处借贷,借亦无力归还,此为历来未有之现象”(蒋锡曾,1933)。对此,李景汉指出,土货滞销、洋货流行,在这种剪刀差的作用下,农民日陷贫困,生产力日益低劣,农业日趋衰落。为了摆脱生活的窘境,农民渐次转向借贷度日,陷入高利贷者的重利盘剥。很多农民不得不变卖、典当田产偿还债务,致使土地日益集中于大地主。在土地大地主私有制和资本主义侵略的双重剥削下,原来自给自足的经济情况一变而为饥荒恐怖的状态,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李景汉,1937:28-29)。

  农村普遍极度贫困、普遍负债,是高利贷存在的广阔土壤。1931年,农村经济渐呈疲敝现象,借贷人家较上年增加33%.到1932年农民生活再度恶化,67%的农户欠债,达46000家。在这些借债的农户中,种地不足20亩的小农占63%,20-40亩的中农占24%,40亩以上的富农占13%.1933年冬天定县出现了以往极少见到的乞丐,约有3000人(李景汉,1934a )。同时,借贷期限也发生了不利于借债者的变化。1929-1931年间,借贷期限以10个月和1年最为普遍,到了1932年,6个月期限的明显增多,超过10个月的则相应减少了。对于高利贷者而言,借贷期限越短,资金周转越快,利润就越高。由于高利贷使用最多的抵押品是田地,结果造成大量田地集中于经营高利贷的商人、地主、富农之手。据统计,因债务而被债主没收一切家产者在1930年代初期直线飙升,1931年为51家,1932年256家,1933年2889家,其中超过一半的人家是在高利贷的重利盘剥下破产的(李景汉,1934e :103)。同时,由于农民为还债不得不出卖土地,结果地价低落,普通井浇地由每亩120元跌落到50元,普通旱田由55元降至25元,雇农的全年工资由40元降到30元(李景汉,1934a )。

  土绅阶层中不少人通过高利贷牟取暴利,严重损毁了士绅在农村中的形象。

  虽然近代以来,士绅阶层在扮演社区领袖,担负教化民众、沟通官府职能的同时,也开始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图利于民,但农民还是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医疗上的服务,这也是定县能成为模范县的重要原因。20世纪30年代初的农村破产危机却使人们陡然意识到了士绅在农村社会重建中的破坏性作用。大量自耕农沦为佃农,扩大了贫富差距,强化了农村里佃农对地主的依附关系,使原本过去10年以来日益削弱的封建性社会关系再次回潮。1932-1934年定县的抗债、抗租事件急剧增加,毕业同学会也通过《屠户》、《龚大爷》等演出剧目来挞伐高利贷者的贪得无厌和敲诈勒索。

  高利贷盛行反映出农村资金紧张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市场的不发达。1911年以来,相对于城市金融的繁荣,农村金融发展一直严重滞后,金融体制极不健全,金融供应者极端匮乏。1930年代以前定县没有农业银行,只有当铺、钱庄、商店、杂货铺、摇会等经营借贷,农民在需要资金时往往选择通过私人方式去借高利贷。

  所以,解决高利贷问题还是要从金融制度创新入手。1933年平教会制定《金融调解法》,抑制高利贷者的利益。同时,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与平教会合作,推行全县合作运动,计划三年完成县域合作组织(组建农民银行、农民借贷处、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的实验。从1933年7月份起,先是在有平校毕业同学会的村庄举办简易的自助社,办理青苗抵押借款、农产品抵押借款、合购食盐等;并介绍中国银行及金城银行来定县,先后设立仓库5处,办理抵押贷款,辅助自助社活动。到1934年5月,自助社总数达到270个,社员87078人。同年,平教会在推广自助社的基础上,改组自助社为综合合作社,向社员提供购买、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资金便利,到1935年共改组完成合作社130个。1935年夏组织农村合作实验银行,于1936年3月正式开业(吴相湘,2000:200-204)。通过合作社和自助社把社员有限的资金集中运用,减少了对高利贷的依赖,农民逐步从多年的恶势力中解放了出来(李景汉,1934c )。合作组织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削弱了高利贷者的牟利,自然遭到了他们的反对。

  当时不少人批评,定县的乡村建设实验对导致农村破产的新旧两方面——国外资本主义势力和本国大土地占有制———这些根本因素漠然视之(陈晖,1935)。

  其实,相关资料表明,30年代整个乡村建设运动对此问题已有相当的认识。他们同意,不解决土地问题,所谓农村建设、县政改革,根本无从谈起,工作也必将步步荆棘,但是土地改革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来执行,在当时显然没有这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地主士绅进行土地改革,无异与虎谋皮(林浩藩,1935)。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面对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时,平教会的乡村建设更多地选择从技术层面、组织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如推广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引进先进设备,组织合作社,改进县政,引进现代金融机构等。这些措施对提高农村生产力,缓解农村社会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并非彻底的解决之道。

  五、结语

  1926-1937年,定县社会精英群体由本地的士绅精英和平教会成员所组成。

  在乡建过程中,平教会与士绅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合作的部分大体在教育领域,而冲突的部分则集中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尽管很难清楚地区分出士绅在上述领域中的分布,且家族、商人势力在农村社会一贯关系复杂,但是基本而言,学绅与平教会合作愉快,官绅、商绅与平教会关系紧张。透过1930年代农村破产危局的分析可以发现,平教会与士绅之间的社会冲突背后隐含着制度缺失的结构性问题。

  近代农村破产已经不是以往的天灾、战争等固有因素的产物,而是中国被迫纳入西方列强主导的工业化轨道和市场体系的产物。对付这种经济危机,传统农村并没有足够的制度准备。在金融恐慌中,按照农村惯习担任金融调剂角色的士绅精英往往难以把持角色的社会期待,利用高利贷牟取暴力,引发社会动荡。平教会在定县组织金融合作,引进、创办银行,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是对农村社会重建相当有意义的制度探索。

  同时,受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的社会结构的限定,士绅精英与平教会的冲突并非在一个层面上展开,而是较立体地展现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复杂性。清末以来,士绅精英作为地方社会的领导阶层,具有推动地方现代化的内在动力,但他们在知识储备、专业职能等方面却难以担负起改良农业和乡村建设的重任。农村要发展,要与外部组织沟通、接轨,必须寻找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平教会恰是作为这样一种机构在定县适时出现的。但是,双方的合作因为文化理念、经济利益和权力控制等问题而时有龃龉,迫使平教会寻求国家的支持。与此同时,国家作为推动现代化的独立力量,也为士绅精英的不配合所困扰,希望藉平教会推动农村复兴,定县县政建设实验就此上路。然而,由于平教会无力、国家无意改变土地制度,士绅的大土地占有者身份和农村领袖的权势又不可撼动,平教会只好采取包容、迂回的态度,继续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合作。当改革触动了士绅的既得利益,遭到士绅的反对时,平教会便不得不采取守势。可以说,国家和平教会都受制于传统的社会结构,特别是阶级结构,社会建设能力大打折扣,这就不可避免地为矛盾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伏笔。

  此外,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而言,士绅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强势地位,导致了定县实验只能在不触动生产关系的情况下着力于改善生产、合作技术,提高生产力,反映了弱势国家之下中央、地方、民间三方面力量难以相互协调以推动农村社会重建的困境。然而在今日强势国家的语境下,是否就全无意义呢?也许平教会的经验还是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借鉴。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村是依靠打工等手段从外界获得收入,以维持家庭账目收支平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探索一条中央、地方、民间力量相互配合,以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生产技术开发为方法,拓展农村经济的内生力,变生存型农村为外向型农村,变农民为土地投资者,提高农民市场参与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或许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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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格尔茨发现,爪哇当地虽然呈现出资本密集与劳动密集的整合,却因缺少将现代工业技术与生产方法引入传统农业经济的管道,也因为国家权力在深入地方社会时,遭到代理人的两面剥削,造成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中的退缩,进而无法加速与促成地方社会转型为现代化社会,因此他在《农业内卷化》一书中系统地提出内卷化概念,用以描述该地生态稳定、内向性、人口快速增长与集约耕地的现象。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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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11年10月。

文章来源:原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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