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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工商业政策和工商界的境况
庞松
当代中国史研究,大都注重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后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向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转轨中,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业政策对于鼓励和扶助私营工商业发展,推动战后经济迅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许多研究还偏于政府方面稳定市场物价、统一全国财经、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等宏大叙事,而对工商业政策实施中的“收放”与摇摆,尤其对作用于私营工商界的社会压力、心理承受、企业沉浮和个人境况的变化等,缺乏相应的考察。这样,混合经济结构内部公私关系几经博弈,矛盾冲突此消彼长等复杂情况和问题,往往被简单化叙事抽象掉了,因而不能充分认识当时实行多种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进步意义,也不能确实把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需要尽可能地利用私人资本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以获得巩固物质基础这样的历史本质。本文试从工商业政策的承受方的生存状态和境遇之变,来探讨这一时期经济运行中需要补充的一个侧面。
一、工商业政策的确定和执行的难度
共产党打天下,得天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经济纲领。军事战争固然重要,人心向背同样重要。既然国民党统治集团在抗日战争结束后极度扩张国家垄断官僚资本,压迫一切民族工商业在夹缝中无以生存,民族资本家和中小工商业者在恶性通货膨胀的重压下被逼到日益破产的地位,他们有理由期望在共产党新政权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毕竟不是所有工商企业都可以跑到台湾或香港,况且在当时港英治下的殖民地经济,华资发展也举步维艰。在解放战争的关键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所代表的中间势力倒向共产党一边,最终改变了国共力量的对比。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盟,对于共产党迅速夺取全国政权起到了重要历史作用。
关于未来新中国的经济政策,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作了说明,就是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到新民主主义经济轨道上来,发展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混合经济。因为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缘故,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私人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容许其存在和发展。国内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需要的。建国时《共同纲领》进一步明确,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就是说,在公私、劳资、城乡、内外的相互关系中,四面八方的利益都要照顾到。关于工商业政策,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对于以实现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共产党人来说,这的确是一种审慎、务实、稳健的经济政策。据当时中国第一银行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董事长陈光甫推断,共产党深知推行社会主义,非有相当时期不可,故采取民主经济政策,允许私人经济,并与外人通商,决不肯轻举妄动[①].事实上共产党非常清楚,革命胜利后的当务之急,不是搞社会主义,而是从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眼睛就要向着城市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否则就会站不住脚。
有了稳健的经济政策,关键在是否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总的来看,在1949至1952年间,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政策执行得是较好的。但各地区、各部门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其实对“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政策精神并未真正透彻了解,切实掌握,一以贯之。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各项社会政治运动接踵进行,工商业政策的执行往往时收时放,时紧时松,不乏左右摇摆。而工商界只能对政策的摇摆被动地承受,不免“挂红旗五心(星)不定,扭秧歌进退两难”,反映出焦虑、疑惑、无奈的复杂心境。尽管对地方上发生的一些问题,中央基本都予以纠正或调整,但并未完全克服,留下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
分析政策实施中摇摆现象的发生,除了经济转轨的阵痛和干部素质不适应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新中国经济政策提出的时候,已为准备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预作了必要的限定,如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所论断: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几个方面被限制。而这种限制应该是“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决不可以限制得太大太死。同时,决议还在党内点明一点: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国内的基本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一方面是执政党对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和阶级斗争的策略,二者实际上是不可能在经济运行中互不干扰,相安共存的。限制和反限制的阶级斗争,势必会延伸到混合经济体内部,指向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私有经济。即便一开始不突出地强调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所谓“恰如其分”的要求,难在一个度的把握;而“有伸缩性”的限制,如尺蠖效应,一张一弛,各级干部将如何掌握,实为复杂难题。这就不可避免会在形势估计、时机选择、分寸尺度上出现政策的摇摆性及某些偏差。
二、政策的“收”与“放”和工商界的境遇
尽管共产党宣布不提前搞社会主义,鼓励和扶助私营经济事业发展,一般工商业者还是抱着怀疑和观望态度,不肯在生产经营投资上冒风险。有些认为共产党“经济上打零分”的投机商,趁新政权立足未稳,依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中央及各地政府迅速组织了“银元之战”、“米棉之战”,用行政的力量进而用经济的力量,给投机资本以沉重打击,掌握了稳定金融、市场的主动权。工商界由此领教了共产党治理经济秩序的威权,开始放平心态,愿意同政府合作,给予政府工作以一定程度的配合。
1950年初,为弥补继续解放战争和全国军政公教人员庞大而带来的巨额财政赤字,中央人民政府经慎重研究在全国发行胜利折实公债,由全国人民共同承受“胜利的负担”,来克服当前的财政困难。由于农民在长期战争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已经很重,工人和其他薪俸阶层收入微薄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公债推销的主要对象,不能不是大、中、小城市的工商业者和城乡殷实富户。如北京市推销任务275万分,分配给工商业户为170万分。全国工商界对认购公债一般是表面拥护,内心担忧,主要顾虑银根紧,资金周转不灵,影响生产恢复。经全社会大张旗鼓的动员和劝募,各城市都成立了工商界公债推销机构及按行业成立的分支机构,许多大工商业家如荣毅仁、刘鸿生等带头认购,第一期公债推销任务一万万分(依当时的物价计算约合1.2万亿元人民币旧币)如期完成。这笔公债按照当年的预算,被用于支付1950年政府支出的12.5%,并提供了不到5%的政府收益[②].私营工商界首次用实际行动表现了与政府合作、共度难关的政治姿态。
倘若脱出宏大叙事的范式,政府推销公债的种种努力,其实含有“说服”与“强制”双方面的组合。尽管要求把重点放在说服方面,但不少地方在劝募中,不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及各户的资金状况,召开行业全体大会,机械地按税分打点折扣分配到户,以致发生变相的强制摊派现象[③].分配推销任务也有畸轻畸重现象,如武汉的工商业约相当于上海的1/10,上海市分配3000万分,武汉市分配500万分。以沪汉交换头寸与税额相比较,武汉的任务算过重的。又如整个广东省分配400万分,广州市却单列600万分。两个城市的任务数,均高出中南区豫、鄂、湘、赣、粤、桂各省的数字[④].由于任务繁重且限期3个月完成,不少地方为急于完成推销任务,不惜采用非常手段,如广州等地出现了“不买债反动派”的错误做法,甚至乱打乱押、不缴清公债不予自由等情况,给工商业者施加政治压力,所谓“自愿”认购变成硬性强迫,许多中小资本家只好“破财消灾”。
更有甚者,是借推销公债之名,行吞并私人企业之实。如湖南长沙的欧亚烟厂,只是因为没有交清公债款,经理被扣押,被迫开价10亿元(实际价值18亿元)出卖新厂。结果驻军十二兵团只出2.5亿元就收买了。长沙发生几次公家收买私营工厂、商店的情况后,引起资本家的恐慌。有资本家说,政府要税款,要公债款,无非是逼着我们低价出卖工厂、商店[⑤].有的资本家被迫要求公家接收企业,改为合营。据国营中南百货的区公司反映,每天要求接收的资本家有好几起。其实,在银根紧的形势下,即使像荣毅仁这样的大户,公债缴实也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好在上面有政府保护,后得以核减。而一般工商业户就没那么幸运了,有不少为缴清“自愿”认购的公债款而被迫变卖产权。这对于他们进入新社会的自主作为是一个挫折,同时折射出工商业政策伴随着某种社会政治压力而收紧的一个侧影。
对于中央政策的把握和领会,许多地方干部很会从政策表象背后抓住“实质”,或者毫不掩饰“挤垮”私营工商业的目的。他们认为五种经济成分虽然都要发展,但要“先公后私”;对私营经济既要利用,又要限制、排挤;而国营经济则需“无限制”的发展。这些思想倾向,在催缴税款工作上表现明显。如中央财委指示上海在1950年3月份内“通过公债税收各三千亿来征集一大笔现金资金,以平衡财政,稳定币值”。但1949年上海工商业利润有限,完成任务很困难。当时任上海市财委副主任兼财政局长、税务局长的顾准,部署重拳出击,将公债征实和逃税处罚结合进行,尤其对逃税课以重罚,甚至报账不实就罚款,有在税则中原未明确规定要缴税的,忽然查账时说要缴了,以至滞纳金不胜负担,几近把逃税户弄到破产。
这种极端做法在工商界激起强烈反弹。上海棉纱公会副主席刘靖基说,税务调查员态度错误,以为工商界个个“作奸犯法”,他们是来捉贼捉盗的,造成了政府与人民的对立。一般民众认为税务局目前的措施,只有八个大字:“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忿懑之情溢于言表[⑥].有的人通过市工商联、协商会议提出抗议,有的则用极端方式,给顾准寄匿名恐吓信示威。可见在政策摇摆中,像顾准这样比较专业的高级财经干部,也不免偏走左倾路线,主张挤垮私人资本主义。为了平息工商界的怨气,顾准因执行政策过“左”而被批评撤职,后来才有他对中国经济问题的深刻反思和真知灼见。
南京市的情况也大抵如此,上级派下的税收任务相当重。税务局为完成任务,对商家营业额的评议,往往高出商人自报的二三倍。如绸布业的税率为2.5%,实际负担为6%—7%,百货业负担为5%,均超过法定税率。有的小商户一接到税务局下的缴税通知书,第二天就关门歇业了。一般来说,商人叫税重,历来如此,但实际情况是营业税确实过重,南京市长柯庆施也表示,上半年税收任务是重些[⑦].天津市在征税民主评议中,让各行业在业内互相查账,如有假报商户,全业负担即按比例增加,不少商人对此表示不满,将其比作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连座法”[⑧].长沙市工商局长反映:中央规定,大城市税收负担量每人全年平均不超过220斤米,中小城市则不超过160斤米。而长沙作为中等城市,税收任务是2.1亿斤,每人平均负担量为508斤。不算两期公债任务,单是税收一项,即需要私营工商业的全年利润,且连自有资金也要抽出5%才能完成任务。估计长沙将有相当一部分私营工商业垮台。如按大城市负担,长沙的私营工商业已谈不上发展。[⑨]
全国解放以后,城市税收理应逐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这不仅是合理调整城乡人民负担,实行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而且通过税收回笼货币,对于稳定金融物价至关重要。但在国家税制的初创期,各地税收工作中一些“杀鸡取卵”的做法,的确不利于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
1950年上半年催缴税金、缴实公债款、抽紧银根、扩展公营商业这“四路进兵”,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但一些政府部门在公私关系方面,过分排挤、限制私营经济,形成一个“自发、半自发的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使私营工商业陷于不利地位。一时间,逃往香港的工商业家人数激增(多来自上海、广州等地),原逗留香港观望的工商业家更不愿回大陆。他们普遍有“四怨”:一怨公债任务太重(如华东),方式强迫,尤其对“不买债反动派”的做法不满,认为有失人心。二怨税收不公,认为民主评议(天津、广州)也好,自报公议(上海)也好,不能奖励薄利多销,反鼓励重利少销(因税收不根据实际收益而按营业额大小征收),以至有经营积极性的企业因税评过重而垮台。三怨劳资关系紧张,有的资本家被工人包围,几天不能自由,连劳动局的干部也管不了,只好“家眷也不顾便跑到了香港”。四怨物价平稳来得太急太硬,认为“12年的病人元气大伤,吃泻药不能用巴豆油”,“一年分作二年来稳就好了”。他们佩服共产党用一切方法制止通货膨胀,做了国民党做不到的事,很了不起。但同时认为“税、债双管齐下,市场减少销路缺乏,银行抽紧银根,商业行庄纷纷倒闭,工人不得解雇,工资却不能少给……这一切损失都落在资本家身上”。今后物价平稳还可以,如果下落“真要工商业家的性命”。[⑩]
关于公债、税收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陈云曾分析说:“上海工商业界的叫喊,带有哭穷和少买公债的企图,但当时银根紧,周转不灵,确是主要的”。他还在6月七届三中全会的发言中评价说:“今年发了一万万分公债,对回笼货币、稳定物价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一次搞得太多了,如果分几次搞,可能好一点。一下发这么多,而且和税收挤在一起,这种办法不妥。根据现在的通货情况,这样集中的大量的回笼货币也不适宜”[11].这种评价是比较客观的,和工商界的感受大体相符。陈云提出,对于一期公债的尾欠,能交者就交,不能交者就停。二期公债,今年不发。这是政策转向松动的一个信号。
工商业政策的摆动,必然引起市场规律发生作用,出现了私营工商业大规模停工歇业现象。在14个较大城市中,1950年1月到4月间,共有2945家工厂倒闭;在16个较大城市中,属于半停业状态的商店达到9374家;到4月下旬,仅上海市就倒闭工厂1000多家,停业商店2000多家。市场萧条、工人失业,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陈毅连续三次急电毛泽东,提出应考虑一些必要的松动,才能维持上海工商业。中央决定合理调整城市工商业,主要发出加工订货、收购农副土产品两路“救兵”,帮助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改善了公私间的紧张关系。可见在工商业政策实施的大半年里,即经历了“四面出击”的紧收和摇摆,工商界不得不以大规模停工歇业来应对,导致失业问题和社会不满,迫使政府放宽政策进行调整。经此一收一放的博弈,政府与工商界的关系趋于平衡。
1951年私营工商业在政策的松动下得到大发展,他们从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加工、定货、包销、收购中得到的利润,超过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任何一年。但1951年也是中国进行抗美援朝战争最艰苦的一年,国内为支援志愿军作战发起“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工商界又责无旁贷地成为主要认捐对象。在国家和民族大义面前,工商业家明知“这次非出钱不可”,但在出多少钱上很为难。连荣毅仁等大工商家也因认购公债难以缴实而改取低调,慎对认捐数额。当时如以全国捐献2000架飞机计,上海工商界按比例应捐献500架,多数工商业家表示困难。后经市工商联多方协商,在爱国主义宣传的感召下,上海工商界共认捐飞机270架,才松下一口气,终于为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尽了一份社会责任。1951年度抗美援朝武器捐献收入约4.85万亿元,其中工商界做了很大贡献。顺带一点,强制购买“爱国公债”,“捐献飞机大炮”,还波及非工商业界。如西北教育界知名人士水梓,在解放前置有几处房产。在大张旗鼓“劝募”、“认捐”的社会压力下,一家人心里很紧张,最后是以交出除现居住的煦园之外的所有房产而了结[12].
三、“五反”运动政策的反差及导向改变
经过1950年、1951年的磨合,私营工商界同政府关系的靠拢和疏离,总起来还是张弛有度的。其中,政府扩大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等措施,对私营工商业走出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私营工商界在维持生产、恢复战后创伤、改造旧的社会经济方面也尽过一定的力量,在国家建设中有一份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好转,一些资本家开始用各种方法推诿、抵制加工订货。这固然有资本家追逐利润的利益驱动,但还有部分原因往往在一般研究中被忽略。
较常见的情况是,有关政府部门和公营企业对加工或收购的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发生“挤轧”偏向。如加工粮食,规定工缴费应按当地合理经营的中等标准计算,但郑州粮食公司却按上海国营厂的标准计算,使资方不能保本,但资方又怕不加工赔得更多,不得不接受,结果累赔面粉3万多斤[13].对此,中央曾规定“要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工缴费及利润低了的,应该适当提高”[14].另外,国营公司供给的原料有一部分不合规格,又不能自己想办法采购;而国营公司对包销、收购的产品规格、质量则要求过严,使资方感到被束缚了手脚,不如自销方便。有资本家便想方设法,从合作社或国营企业挖来技术工人,用未经登记的地下工厂为政府加工产品,却将政府配给的原料用来生产畅销货以获利。以通常的市场行为论,这是资本家对国家控制原料和销售环节的一种规避。但以《共同纲领》来衡量,就是唯利是图,投机取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在政府看来,资本家在困难时要求政府帮助,好转时就背信弃义,企图摆脱国营经济的领导,脱离新民主主义经济轨道。这就是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早已预计的:政府的限制政策“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
1951年底在国家机关开展的“三反”运动,连带揭露出一些不法资本家有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经济情报等问题,最可鄙是大康西药房王康年等一类奸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用伪劣药品、军需品使志愿军战士致病致残,激起了社会公愤。毛泽东敏锐地抓住了资产阶级的“小辫子”,发动了整肃工商业界的“五反”运动。在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下,私营工商业必须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正当的业务,一切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题中之义。但当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制条件,而是把经济领域所常见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程度分别处理的违法行为,笼统地归结为资产阶级的“必然反抗”和“猖狂进攻”,习惯地采取了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这就造成了工商业政策的再度紧收,公私、劳资矛盾遽然尖锐化,各种阶级斗争手段被施之于经济领域,遂使经济运行步入“高危”期。
尽管中央对开展“五反”斗争作了若干政策规定,但群众运动一经发动并不受政策法律的约束,许多城市很快进入停产、封店、隔离、查账的斗争阶段,有的甚至用农村斗地主的方法斗争资本家。历来群众运动对斗争对象是不留任何情面的,不论过去曾经支持过共产党,或是担任公职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所有资本家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一律对待。私营工商界尚未从1951年“黄金发展”的自喜中醒过味来,便被淹没在群众运动的急风暴雨之中。在斗争方式上,一开始都进行“谁养活谁”的讨论,以提高工人、店员的阶级觉悟,敢于同资本家“撕破面皮”作斗争;利用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开展互相“咬斗”,以深挖违法线索;动员会计等高级职员“揭底”,进行“挤压”[15].这三者交互配合,可谓得心应手,运用自如,很快树立起工人阶级的威势,令资本家在精神、道德、人格层面上被压垮,自行坦白交代。中国“味精大王”、化学工业的开拓者吴蕴初,看到一些不法商人、资本家违法情形很严重,认为开展“五反”运动很有必要,但他对工厂开展“谁养活谁”的辩论,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他认为自己千辛万苦创办了天厨、天原、天利化工厂,为工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就算不能说他养活了工人,也绝不能说是工人养活了他。吴蕴初在工厂批判会结束后对家人气愤地说,我从来没有不劳而获过![16]
许多未见识过农村土改斗争的城市工商业者,一时间如陷灭顶之灾,有些人深感走投无路,悲观绝望。如上海市在“三反”“五反”运动的头两个月内,被逼自杀的有466人,其中工商业资本家占25%,另有几十名高级职员。重庆市到4月份发生自杀事件120多起,相当一部分系中小工商业者,违法数额其实并不大[17].最令人痛惜的是以中国“船王”著称的爱国实业家卢作孚,于群众斗争会当晚服药身亡。卢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他千方百计历时一年多将滞留香港的18艘主力船撤返内地,并主动将自己的民生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在北京,他是毛泽东的座上客,周恩来代表中央请他到交通部担任负责工作。回到重庆,他便被揭发有向公方代表“行贿”之事、周围有国民党特务活动、公司盗窃国家财产很严重等问题[18],被敦令“坦白交待”。可叹在经济政策与政治运动交缠不清的历史漩涡中,这位被毛泽东称为我国实业界不可忘记的爱国实业家,其境遇竟失之天壤。
在公私矛盾激化阶段,政府与工商界的关系发生了某种改变。如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在协商委员会议上说,“我们过去遇事即协商,造成了工商界的错觉”,“过去偏重讨论了工商界的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缺点”:“过去在一些公私关系问题上,工商界利用协商委员会提出许多问题,客观上包庇不法厂商,当时政府有些优柔寡断,单纯照顾工商界,甚至批评了国营企业的干部”。这种略带“自我批评”的表白,分明是在运动临头时忙于撇清同工商界的干系。报纸、舆论对市工商联提出尖锐批评,市政府随即取消了工商联领导运动之责,接收了工商联及各业公会设立的检举接待机构和信箱,令工商界代表人物心灰意冷,深感懊丧。
在政府组织的重点行业重点户的集中学习会上,每个工商业者都要把损害人民的行为写出来,连平时守法或基本守法经营的工商户,也不免人人自危。在上海,几位工商界代表人物处境尴尬。工商联副主委荣毅仁高度紧张,他向市委统战部表示,申新厂规模太大,数目太大,各大城市“五反”都要向他算账,实在无法应付,希望以厂相抵或公私合营。工商联常委经叔平自己盘算一定是“严重违法户”了,表现颓丧。胡厥文自叹:“我的几个厂,现在快要一个也没有了”。秘书长胡子婴也抱怨一开始“反暴利”的做法,“实质上是取消合法利润”[19].上海五金业有人反问:我们工商界在捐献、税收方面贡献很大,为什么共产党还要压得我们工商界抬不起头来?有的说这是“不教而诛”;有的则直言政府是“以怨报德”,捐款时工商界是朋友,政府把钱放进口袋以后就板起面孔来了。一向很靠拢政府的资本家,如天津的朱继圣等,一年多以前还以“政府扶助”的现身说法,极力劝说在香港的实业家朋友回大陆发展,现在却受到工人、店员猛烈的揭发批判,回到家里还要面对子女“大义灭亲”的“内反”和“检举”,其社会地位以至家庭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心情极为苦闷、沮丧,表示实在支撑不住。
“五反”运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很大冲击,各地区的工商业都出现显著停滞现象。在许多重要城市,私营工厂商店大批停产歇业,贸易额、营业额大幅度减少,市场萧条,税收锐减,还出现了工人失业的高峰。另一方面,对工商违法户的退财补税存在着高估现象,如蚌埠有150家工商户,资本只有1.5万亿元,要退补的就达3万亿元;一些地方甚至还有“鸡生蛋、蛋孵鸡”之类的苛刻算法。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很快出台了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将惩治重点放在个别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上,对基本守法和半守法半违法户以补税和罚款了事,实在困难者可以申请减免。随后又对退补工作规定了合理从宽的政策,要求对资本家违法所得算得过高的,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使一般资本家在退补之后还有盈余。上述政策的执行,使许多资本家如同“绝处逢生”,表示愿意重新靠拢政府。后经第二次工商业调整,公私、劳资关系的紧张趋于缓和,工商业者逐渐消除疑虑,勉力维持生产和经营。
“五反”以后,私营工商界同政府的关系虽有所恢复,但毕竟是“劫后余生”,元气大伤,已回不到过去“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和“能得其所”的境况了。经过“五反”,有一批私营企业直接转为公私合营企业,这是政府的一大收获。在违法所得的退补问题上,陈云曾针对现实的情况提出一个方案,如上海退补金额将达10万亿元(不包括罚没),资本家要退补这样大的数目,无论如何一下是拿不出来的,建议用现款偿付20%左右;退而不出转为公股20%左右;其余60%左右记账分期偿还。这样对违法退补工作比较有利,并且一举两得,扩展了一批公私合营企业。加上将私营企业中清查出的“隐匿敌产”(指国民党溃败时未及撤出的官僚资本)收归国有,“五反”后公私合营的步骤大大加快了。
另一大收获是工人监督生产制度在很多私营企业中建立起来。例如工人监督企业用款,实际上将人民银行的管理工作向私营企业扩展。对私营企业接受加工订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在银行开立专户实行定金监督。资方提用定金时,要预先向工会说明用途,并根据成本表拟出资金调度表,经工会审查同意后,在发票和支票上背书盖章,银行才允许支取。表内某项资金用完,工会不准资方再支取,以防挪作他用。同时对原料实行专料专用,由工会登记、检验原物料进厂和成品出厂,防止资方作弊;各车间工会则掌握材料单,以防资方偷工减料。有了如此严格的工人监督,很多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或者基本丧失了控制企业的权力。如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所评价的:“五反”以前资产阶级原有的“威风”已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扫地以尽”,这就“造成了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局面”。
商业方面受到的限制更严重。首先是国营商业基本代替了私营大批发商,掌握了大部分商品的货源和批发业务;零售业方面,国营商店与城市合作社的业务发展速度太快,不少地方突破了中财委规定的公营零售商业的比重不超过25%的规定,有些地方已达到了60%,极大挤压了私营商业维持一般营业额的空间。二是价格政策上,不正确地缩小了批零差价,也没有照顾到地区差别,使私营商业无利可图,营业额大幅下降。三是地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用不正当竞争的方法,阻挠私营商业的经营活动,限制私商下乡收购农产品、推销工业品,动员农民不和私商作买卖,实行价格垄断,等等。这就造成某些县城和小集镇的中、小行业与座商无法经营,累及为数众多的小商小贩,影响到成千上万依赖私营工商业谋求生活的人们的生计。而为些人的生活问题,在一个长时期内,不是国家所包得了的。为此,中共中央于1952年11月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予以调整。
“五反”以后,私营工商业的资金日趋削弱。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调查,至1951年9月,上海私营工商业的存款达到最高峰2.4万亿元,是解放以来私营工商业的“黄金时代”。1952年3月交所得税1.3万亿余元,是依靠国家大规模加工、订货、收购勉强完成的;经“五反”后期继续大规模加工订货的扶助,于9月份才接近3月份以前的存款水平,又逢10月份估征所得税8600亿元,存款下降2397亿元,至12月份尚无回升迹象。据30个行业138个纳税户调查,所交所得税中估计动用生产资金的占1/3强,即在交税后生产和营业受到了影响。总的来看,商业资金下降大于工业,跌去1/3多(33.96%);工业中重工业资金下降大于轻工业,其流动负债占资产的比重由86.84%增加到138.6%.从贷款情况看,私营工商业的还款能力和提供抵押品的能力已经几乎没有了。银行的短期贷款许多成为企业的长期流动资金,有的甚至被作为弥补亏欠之用[20].与私营工商业的资金短绌相映照,在1952年度国家总决算的“各项税收类”中,仅工商各税即达69.18万亿元,超过了1951年税收总和的54.31万亿元。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1952年度“其他收入类”项下的收入显著增加,达50.17万亿元[21].有海外学者认为,“该项收入有可能部分缘于在‘五反’运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巨额罚款”[22].上述资金变化的情况,反映了私营工商业维持生产和营业的能力已日渐式微,一蹶不振。
事实上,“五反”以后,私营工商业已不可能再照旧生存下去了。以共产党干部的倾向来看,当时重工业城市沈阳的市长朱其文就毫不踌蹰地提出:“五反”后,要根据私营工商业对国计民生的不同利害情况及其影响,准备打掉、打垮、打伤一批行业,诸如私营银行、金店、经纪人、代理店、运输业、铁器、电锯制材、土木建筑、油行、五金、电料、建筑器材、汽车修理、行商,等等。有的用补、退、罚的办法,使其不能继续营业;有的(如金店等)用法令禁止或限制其营业;有的用发展国营经济来挤掉。总之,国营和合作社经济要大举进军占领市场,替代掉私营工商业。有了这样的“气魄”,沈阳市就发生过退补罚款和交纳税金挤在一起,要求私人工商业者交付的现金数量,超过了他们实际掌握的货币总额的情形。党内的这种思想倾向,同毛泽东在“五反”中重申“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密切相关的。这是1949年以来工商业政策的导向将发生重大改变的一个标志性信号。
正是在第二次工商业调整进行当中,毛泽东在1952年9月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国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党为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了“逐步过渡”、“多种形式”的原则以及“和平赎买”的方法,使资本家能不太勉强地把企业交给国家。后来毛泽东在党内阐明了对资改造总的策略方针,就是把资产阶级要搞自由市场、自由取得原料、自由销售工业品这条路“横直卡死”[23],使资本家除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外,别无选择。
本文所述1949年至1952年工商业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私营工商界生存状态的变化,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侧面,与通常研究中的宏大叙事文本相比照,大约可还原一部分历史真实。对于为什么《共同纲领》所制定的本来是正确的符合实际和符合国情的一些政策,往往不能贯彻到底,中途就被改变了呢?这其中复杂的历史条件、历史原因到底是什么?学术界多年来作过诸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如果从根本上把握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提出的“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24]论断,值得深刻反思的是,中国经济基础薄弱,固然需要用计划的手段来集中调配资源,但国家工业化过程是否注定要以彻底消灭私人资本(即“绝种”)及其市场经济基础为代价?历史的逻辑是,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若以“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的固定观念,按照宪法的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匆匆忙忙把私人经济消灭了,将来还得把它“请”回来。1956年毛泽东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地出现“地下工厂”的社会现象,曾设想可以将“地下”改为“地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实际上就是“请回私人资本”的先声和注脚。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私营经济和民间资本重新崛起和快速发展,所体现的“请回私人资本”的历史主动性,是不言而喻的。鉴于过去年代工商业政策“收放”与摇摆的历史教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活跃市场、创造财富、增加税收、容纳社会就业等多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条,当在“一百年不动摇”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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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海市档案馆编:《陈光甫日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第211—212页。
[②]《方显廷回忆录》,商务印书馆2006版,第325页。
[③]迟爱萍:《新中国第一年的中财委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226页。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财政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版,第610页,612页。
[⑤]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0年6月1日。(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藏,下同)
[⑥]《内部参考》1950年5月18日
[⑦]《内部参考》1950年7月10日。
[⑧]《内部参考》1950年8月2日。
[⑨]《内部参考》1950年5月11日。
[⑩]《内部参考》1950年5月23日。
[11]《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53页,第97页。
[12]水中天编:《煦园春秋》,中国文苑出版社2006,第54页。
[13]《内部参考》1950年7月20日。
[14]《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61页。
[15]中共中央批转刘澜涛《关于华北十二省属城市“五反”情况的报告》,1952年4月4日。
[16]王大亮:《味精大王吴蕴初》,解放军出版社1995版,第261页。
[17]《内部参考》1950年3月31日,4月14日。
[18]《内部参考》1952年2月18日。
[19]《内部参考》1952年3月31日,4月23日。
[20]《内部参考》1952年12月1日。
[2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财政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版,第1208页,第1215页。
[22]《方显廷回忆录》,商务印书馆2006版,第317页。
[23]见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1月11日。
[24]《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版,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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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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